過錯推定責任是大陸法系中由侵權而引發的責任類型,即,在特定情形下,行為人若不能證明對方具有過錯,則因推定的過錯(德語:vermutetes Verschulden,英語:presumed fault)而所需承擔的責任。 相對於過錯責任,此乃舉證責任倒置之情形。相對於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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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責任(英語:strict liability、liability without fault;德語:Gefährdungshaftung,字面乃「危險責任」之義)又稱嚴格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况下,即使不存在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的概念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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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德語:Verschuldenshaftung)是大陸法系民法中最為一般的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因具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而須承擔的責任。 §276 BGB 德國民法 第276條. [2024-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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幟的“七編制模式”,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即直接將個人隱私權利(人格權)以及侵權責任獨立成民法兩個編制,並順應土地承包和土地權益制度對物權編進行重大修正,在婚姻責任部分也有不少改良,有論者認為此民法典體系為順應實際情況的自創版本,無法簡單用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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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方式 一切事務依循法律; 民事主體平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 過失责任。 该法典基于個人主义和自由平等的思想,為近代民法典的典范。其核心为所有权之絕對性、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三项原则。但随着19世纪末到20世纪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法典的原理也受判例和学说大幅修正,並予以部分改正及制定相應之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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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之過失。具體輕過失責任所需負的注意義務仍屬相對輕微,亦多半為無償契約之債務人。 抽象輕過失 又稱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指欠缺「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的義務。一般有償契約債務人之注意義務皆為抽象輕過失責任。 推定過失 推定過失責任又稱中間責任,指原則上推定加害人負有過失責任,除非加害人可以舉反證證明其確實盡到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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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不過仍然必須要該負債為必要且有益者才行。 在管理人在管理事務時發生的損害,本人必須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該損害必須要與管理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行。 不適法無因管理又有稱為「不正當無因管理」。就不適法無因管理而言,其仍然成立無因管理,只是因為該管理事務對本人不利,或是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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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民法第8條第3項) 空難:6個月(民用航空法第98條) 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 而死亡宣告的效力除了推定特定人死亡外,亦推定其死亡期間,以決定該人被推定為死亡的時間,方便於其被推定死亡後之法律關係的運行(如繼承)。 法人的成立雖然採行法人實在說,但其權利能力仍始於登記,終於清算終結。(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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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即係無法律原因而取得占有的事實行為。 侵权行为:若出於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為,法律上稱作「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人將對此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除此之外,「事實行為」有時候容易與「單獨行為」混淆,例如授予代理權仍需本人的意思表示,只是不需要代理人的合意而已,但仍然係法律行為,並不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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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 · 抵押權 · 留置權 -佔有- 債權 -債之發生- 契約 无因管理 ·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債之消滅- 清償 · 提存 抵消 · 免除 · 混同 -侵權- 過錯責任 · 過錯推定責任 無過錯責任 實定法 法國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 中華民國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本模板: 查看 讨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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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經登記後,亦同。(第1項) 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前項之約定、決定或法院所為之裁定,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以受讓或取得時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亦具有效力。(第2項)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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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民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有損害,而負有利益返還責任之情形。為民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在民法体系中,不当得利的历史基础可以追溯到罗马法著作《民法大全》。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存于古典罗马法中,但罗马的法律编纂者最终根据古典罗马时期的两种诉因,condic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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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section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的追偿权)
réelle;日语:担保物権;留置權)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限制物权(定限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最终通过将标的物出卖而获得的金钱用于实现债权。担保物权分为根据法律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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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而為之的法律行為,可以對授權方直接發生法律上效力。 代理依其發生的原因又可以分為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 代理基本上為財產法上概念,具一身專屬性質的身分行為原則上不許代理;另外,侵權行為也不能代理。 在意定代理的情況下,代理制度主要是為了擴大私法自治的範圍,使本人能藉由代理人從事更多私法上的行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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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其表示被解释为包含效果意思,成立意思表示,但表意人可主张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撤销已成立的意思表示,但须对相对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且若表意人内心系以A内容的效果意思,但按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其表示被解释为系以B内容的效果意思,则成立以B内容的意思表示,在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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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B (781 words) - 11:43, 5 July 2024
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保管人为同一货物签发多份仓单,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存在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举证证明其损失系由出质人与保管人的共同行为所致,请求出质人与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KB (804 words) - 01:07, 11 Decem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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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B (620 words) - 16:48, 2 April 2024
,並進而與之建立私法上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則是在保護智慮不周之人,使他們可以慢慢學習融入這個社會之中,並且避免他們因為自己判斷能力的不足而負擔起過重的責任。 一個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並無法為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為,是指在監護宣告之行為能力,其所為之法律行為皆屬無效法律行為,不過這並非意味著法律禁止其為任何...
15 KB (2,319 words) - 18:53, 14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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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B (1,506 words) - 04:34, 27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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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B (346 words) - 18:32, 10 June 2024
役權(拉丁語:Servitus;法語:servitude;德語:Dienstbarkeit),乃限制物權之一種,使得權利人得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役權可為特定人而設定,亦可為另一物而設定。前者為限制的人役權(德语:beschränkte persönliche Dienstbarkeit),後者為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之利...
831 bytes (118 words) - 18:29, 10 June 2024
吳, 光明. 民法總則. 三民書局. 2008. ISBN 9789571450360. 諸如法律行為違反法律強制禁制規定、違反公序良俗、未依法定方式而為之法律行為等等;參考中華民國民法第71、72、73條之規定。 如中華民國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學說上稱此類無效為「相對無效」。...
5 KB (728 words) - 11:33, 10 March 2024
動產為移動後仍不改變性質、損害經濟效用及經濟價值的物,於大多數國家与地区並未以法律條文清楚列舉,多認為不動產及定著物以外之物即屬動產,如英國、日本、台灣及中國等,而法國民法採列舉方式定義動產,法律上能支配控制的各種自然力、與土地分離後的花草、果實也屬動產,如電腦、台車等均屬之。 動產物權可為所有權、質權、留置權、動產抵押權的標的物。...
2 KB (259 words) - 01:08, 11 December 2023
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基本特點是社會性與法律性:法律性指法律行為具社會意義,法律性指法律行為必須由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刑事責任的歸屬以行為為前提。有認為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有人格表現的行為,即「心理/精神現象」的行為;亦有認為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出於意思所主宰支配的人類行止,內...
4 KB (522 words) - 17:28, 6 April 2024
件;若完全具備,則該法律行為生效。反之則可能有三種情況,依其瑕疪的程度由重到輕地讓該法律行為無效、得撤銷,或是讓第三人決定其生效與否,即所謂的效力未定。換句話說,當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具備了得撤銷形態的瑕疪時,有權撤銷之當事人便得將其意思表示予以撤銷。 在立法政策上,不同於無效之法律行為每每涉及公益...
9 KB (1,348 words) - 09:50, 2 July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