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構成要件(德語:Tatbestand),或稱事實,是法律與哲学上的一個重要概念。 現今大陸法系刑法以三階層論作為評價犯罪成立與否的通說,而「構成要件」正是其第一階層,用以判斷犯罪行為人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不法形式表徵,來確定是否對法益造成攻擊的狀態,因此又稱為構成要件該當性。一旦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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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構成要素(英語:Element of a crime),即构成犯罪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法系之间各有不同。 在歐陆法系国家,主要犯罪构成要件学说为阶层犯罪论(包括三阶层和两阶层,三阶层为当前大陆法系国家主流学说)。在中国大陆,主流犯罪构成要件学说为源自前苏联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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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犯罪的故意及过失合称为罪过。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它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犯罪故意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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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法性,又叫做不法構成要件,指的是刑法(包括特別刑法)所明文規定的構成犯罪的要件。在犯罪二階理論中,不法構成要件分成正面不法構成要件構成要件該當性)與負面不法構成要件(阻卻不法事由)兩個部分,就這方面與犯罪三階理論是相似的。 所謂正面不法構成要件,指的就是刑法分則與特別刑法中所規定的各項罪名以及其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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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行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无危害行为则无犯罪。它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核心。要素在整个犯罪构成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犯罪构成体系中联系犯罪主观性要件与客观性要件的中介。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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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構成要件該當性」,或稱「構成要件合致性」,是指在罪刑法定原則之下,行為人之行為在客觀上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其具有客觀歸責性(結果犯)或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請注意,僅有結果犯需討論因果關係),在主觀上也符合刑法所規定的主觀構成要件,即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則可以認定該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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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構成要件,存在於某些特定的犯罪,稱為意图犯或目的犯。在構成要件層次當中,意圖屬於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意識」(mens rea)雖然也會被譯作「犯罪意圖」,但與本條目所指稱者為相異概念。 在刑法学中,「故意」(dolus)是指犯罪行為人對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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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遂犯 (category 犯罪構成要件)
    着手: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 主观说认为,当犯罪行为人的危险性格或者犯罪故意被确认无疑时,便是着手该说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心意为着眼点的。 形式客观说认为,当犯罪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时,就是着手。该说是以犯罪行为的形式客观事实为着眼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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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構成要件,僅分為犯罪客觀要件與犯罪主觀要件,沒有構成要件(Tatbestand),亦無條件與階層審查的概念。蔡墩銘則引介二十世紀初德國貝林(Beling)氏的構成要件理論,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經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的三階段審查,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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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oinzidenzprinzip)是針對故意犯罪的一項定罪原則,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部分實現之時,其故意也必須存在;且相應行為具有違法性與罪責。 例如,德國刑法規定,凡於行為時不知現有前提事實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做出行為者,不以故意做出行為而論。此即是排除主觀故意、免於認定為故意犯罪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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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是大陸法系刑法的法律概念,指犯罪三階論的第二階層,用以判斷行為在當代社會中是否為整體法秩序所接受。 符合刑法各罪形式上的規範的行為稱作構成要件該當。惟構成要件僅僅是在判斷行為是否受特定刑事法條之規範。而法益是否受侵害,則尚需再透過違法性階層的檢驗。經此檢驗,才能宣告該行為是否為當代整體法律制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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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指為臺灣選舉制度下小額買票行為的通稱。俗稱行路工的此種買票行為,可能構成賄選罪,依照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標準,只要超過新臺幣30元金錢或禮品的交付或收受,即使以行路工為名,仍可能被認為具備投票行為的對價,而成為賄選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之一 1980年代臺灣解嚴之後,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相關子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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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構成要件與罪責必須由法律所明定,立法者在立法時雖然可採取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立法方式,但該不確定法律概念需具有可預測性、司法操作性;倘若不確定法律概念範圍過於空泛,導致执法者有恣意解釋的空間時(例如:以「行為不檢」、「奇裝異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即有違明確性原則,而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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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仅仅是前者,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在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只是实际的损害。 未触犯刑法,但根据民法或行政法的规定,构成危害结果的也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中,罪行的确定并非要求危害结果成为犯罪客观要件。...
    3 KB (329 words) - 18:46, 25 August 2022
  • 現今歐陸法主要以犯罪三階論作為犯罪論的通說,該理論將犯罪區分為「構成要件」、「違法性」和「罪責」三個部分,其中構成要件又可分為「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分別指犯罪行為人的內心意思活動與外在客觀事實。而「行為」(Handlung)則是客觀構成要件的要素之一,精確地稱為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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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既遂,是大陆法系刑法的一个概念,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 犯罪既遂的标准根据各国所采纳的标准而不同。主流国家采取犯罪构成要件说,取决于所规定的特定犯罪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犯罪目的。 冯亚东 胡东飞. 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刑法目的为视角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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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行為 (redirect from 構成行為)
    reus;英語發音:/ˈæktəs ˈreɪəs/,或稱危害行为)是普通法刑法学的一個概念,乃構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普通法的犯罪是由「犯罪意識」(mens rea)加上「犯罪行為」(actus reus)所構成,所謂的犯罪行為即是指構成犯罪的行為,例如謀殺罪的犯罪行為就是杀人。如果一個人僅有犯罪意識,而沒有外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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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以侵害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定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实害犯是指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危险犯是指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現今大陸法系中,判斷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通說為犯罪三階層理論,即根據構成要件的該當性、價值評價上的違法性、行為人認識層面的有...
    10 KB (1,252 words) - 20:32, 14 April 2024
  • 事由,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是積極抗辯。 大陸法系刑法以犯罪三階論為支柱,其中第二階的「違法性」目的在於判斷一個侵害法益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否具備法律上的正當化事由,因之不被認定是「不法行為」;而該正當化事由即稱作阻卻違法事由。違法性理論將違法性分為「形式」與「實質」,前者通常...
    6 KB (642 words) - 17:33, 18 October 2023
  • Law Dictionary)》等次機構則為供認做出較狹隘的界定,例如「承認或交代所有確定罪行為完整事實的聲明」,這當中不同於僅僅承認(英语:Admission (law))某些事實,以讓自己不會滿足犯罪構成要件。民事案件中類似的概念為不利於己之陳述(英语:Statement...
    796 bytes (91 words) - 12:20, 2 January 2020
  • 故意 (category 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和愿望。 又稱為惡意。与刑法一样,民法上的故意也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结果而实行这种行为。他与过失一起构成了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前者是指积极产生认识到或预见到的结果的心理状态,后者是指缺乏足够的注意。但在侵权行为的成立这个问题上,这种区别并没...
    4 KB (565 words) - 04:35, 20 January 2024
  • 而無權處分型不當得利,則係因為處分人無處分權,但受讓人因受占有之保護而取得所有權之情形。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因類型各異,故構成要件亦不甚相同。 依統一說,不當得利的要件,並不需要區分其類型,其構成要件亦相同。其構成要件計有: 無法律上原因 受有利益 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或稱為損益變動關係)」,又...
    7 KB (1,066 words) - 01:07, 11 December 2023
  • ion)或稱加重结果犯,是結果犯的特殊型態,指行為人主觀上出於基礎犯罪的故意,而實行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然而卻超過基礎犯罪的不法構成要件所預定之損害結果,亦即出現了較嚴重的結果。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要件共有四個:(一)依據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對加重之結果有法律明文規定加重之處罰。(...
    4 KB (599 words) - 03:35, 1 June 2023
  • 犯罪意圖可以指下列意思: 犯罪意識(mens rea):普通法(英美法)的犯罪成立要件之一。 意圖 (法律)(Absicht):大陸法系中犯罪的特殊主觀構成要件。...
    286 bytes (32 words) - 06:32, 28 August 2022
  • 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一个学说,是指行为人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相当的因果關係,行为人才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刑法上屬於構成要件的一環,也是认定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个步骤。 判斷犯罪成立與否的第一階段是判斷構成要件該當性(亦即符合犯罪之條件,如行為、情狀、結果),而在構成要件...
    6 KB (946 words) - 09:37, 15 September 2023
  • 在美國,有三十七個州排除了"事實不能犯"能為其未遂犯行進行辯護。事實不能犯與構成要件錯誤(德语:Tatbestandsirrtum)(英語:mistake of fact)這兩種犯行是有所區別的,構成要件錯誤可能是對某種特定意圖犯罪(比如盜竊罪)所作之辯護。...
    3 KB (350 words) - 04:45, 6 April 2024
  • 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稱為教唆。 成立教唆犯的必须要件有,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对被教唆的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上有教唆他人的行为;主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教唆犯属于共犯的一种,如果教唆者没有和对方构成共同犯罪,则不成立教唆犯,而可能成立间接正犯。此外,根据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唆犯可能会是从犯。...
    3 KB (281 words) - 02:00, 15 July 2023
  • 要件而不成罪。 須有開拆或隱匿之行為(行為):「開拆」指變更或除去其封緘,使之失去效力,將文書內容置於可得閱覽之狀態;只須開拆即構成犯罪,不問有無閱覽。以開拆以外之方法,則屬本條後段所規範之事項。「隱匿」為「隱蔽藏匿」,以阻止他人發現或使其發現困難之行為,但仍不至於構成侵占、毀損之行為,否則即構成...
    3 KB (520 words) - 15:29, 3 May 2018
  • 沒有違法性。根據刑法犯罪三階理論,該行為不具罪責、不能通過第三階層檢驗,因此不可罰。 與此相對,若行為人對其行為在事實層面合致於何種構成要件具有認識錯誤,則為構成要件錯誤(德语:Tatbestandsirrtum)。若行為人誤認為其有阻卻違法事由,則為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
    3 KB (380 words) - 17:07, 3 April 2024
  • 因果關係 (法律) (category 犯罪構成要件)
    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考虑因素,即行为人的行为应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大陸法系刑法學上,因果关系是結果犯的構成要件要素。 法學上關於因果關係的理論,主要有三種理論: 又稱條件公式、條件因果關係(德語:Bedingungstheorie)或等價理論(德語:Äquivalenztheorie)等等:...
    6 KB (865 words) - 03:13, 29 August 2022
  • 型,因此也必須不符合主客觀擇一範圍。主觀的標準為「是否是為了自己而行為」,客觀的標準是「是否作了構成要件行為」。以竊盜來說,幫忙打開大門的鎖如果是為了幫助他人,則不符合主觀標準;而開鎖並非是竊盜構成要件行為(竊盜是盜取他人財物,而非打開大門),因此也不符合客觀標準,這樣可以說幫助他人打開大門,只成...
    4 KB (621 words) - 18:19, 18 May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