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間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自己犯罪意思之行为的,称为间接实行间接正犯(德語:mittelbare Täterschaft、英語:indirect perpetratorship)。间接正犯所利用者首先是一个人类工具(德語:Menschliches Werkzeug、英語: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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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共同正犯所有之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原則是直接正犯間接正犯所沒有的,似非常接近共犯,其與共犯之差異似乎僅剩下支配力之有無,故尚有爭議。正犯本质为犯罪事实支配,基於犯罪支配理論,直接正犯行支配,间接正犯为意思支配,共同正犯为功能支配。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克勞斯·羅可辛 林山田:《刑罰通論》(增訂六版),台大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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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犯之意思聯絡,不以彼此間犯罪故意之態樣相同為必要,蓋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雖分別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前者為直接故意,後者為間接故意,惟不論「明知」或「預見」,僅認識程度之差別,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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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或者有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稱為教唆。 成立教唆犯的必须要件有,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对被教唆的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上有教唆他人的行为;主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教唆犯属于共的一种,如果教唆者没有和对方构成共同犯罪,则不成立教唆犯,而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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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必故意 (redirect from 間接故意)
    )於17世紀提出,當時是為了解決行為人不具備犯罪認識,卻意外造成其他罪行結果的歸責問題,也就是今日结果加重的前身。間接故意理論認為,行為人如果具備較輕的犯罪意志,最後卻產生了較重的結果,即屬「間接的故意」,在責任上可以較直接故意減輕。間接故意理論在18世紀左右開始遭受抨擊,巴伐利亞王國《1813年刑法典》起草人之一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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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犯 (section )
    共犯(英語:accomplice)、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两种。 共犯之成立,依作为通说的“共犯从属性说”,以正犯的成立为前提。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正犯不存在时,共犯依然得以成立。 而在大陆刑法学中,共犯常常被作为“共同犯罪”的简称,包括主犯、从、胁从、教唆犯四类,与上述大陆法系通称含义不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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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滿足雙重故意:不但認知他人意欲犯罪,且願意幫助他人犯罪行為既遂,符合二者的才有成立幫助的資格。 不符合主客觀擇一理論:本理論為區分當事人到底是正犯還是共犯,以主觀及客觀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屬於正犯,必須兩者皆不符合,才能列為共犯,因為幫助是共的類型,因此也必須不符合主客觀擇一範圍。主觀的標準為「是否是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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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認知、並且有意使其發生,或至少發生不違背本意,稱作「知與欲」。根據意欲的程度,尚可再區分成「直接故意(德语:Direkter Vorsatz)」與「間接故意」。 在某些特定的犯罪中,還會有「意圖」要素的要求。意圖與故意並非同一概念,意圖僅是指特定的犯罪心態或動機,無須對客觀事實有所認識。 三階層論當中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以下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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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吸收,是一个刑法学定义,時序上存在数个不同行为,但在法律評價上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因此仅認定一個行為、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吸收是「法條競合」的一種情形,即規定了較多行為的法條優先適用,而使得多個自然單項行為整體視作一個法定單項行為,因而只定一罪。 特征包括有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2 KB (204 words) - 14:22, 16 August 2022
  • 结果加重(德語:Erfolgsqualifikation)或稱加重结果,是結果的特殊型態,指行為人主觀上出於基礎犯罪的故意,而實行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然而卻超過基礎犯罪的不法構成要件所預定之損害結果,亦即出現了較嚴重的結果。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要件共有四個:(一)依據刑法第一條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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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被告被指控所之罪未遂,且其所採取之手段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皆不可能造成危險,則此行為謂之不能(英語:impossibility defense、德語:Untauglicher Versuch;不能未遂)。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不能乃可罰之情形。在普通法中,不能是偶爾會採用的刑事辯護(英语:Criminal...
    3 KB (350 words) - 04:45, 6 April 2024
  • 连续,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连续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必须是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彼此之间具有连续性,且都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比如持枪连续杀人,连续多次贩卖毒品等。处罚通常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后...
    2 KB (226 words) - 14:21, 16 August 2022
  • 刑罚 (redirect from )
    間接影響大眾權益的行為。如果能使違法者戒過從善,變成更有能力、意願有益社會及補償受害相關者的人,更能提升社會效益、減少損失,但為了嚇阻他人再,仍必須有需求剝奪或給予不欲之事物的處罰(使不得或減少獲得所需、使失去或增加損失所需、增加或給予其不欲)。對於愈有高僥倖心態或自大妄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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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结果,是一类刑法学的概念,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 它包括危害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同时也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仅仅是前者,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在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只是实际的损害。...
    3 KB (329 words) - 18:46, 25 August 2022
  • 牵连,是一个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牵连是「法條競合」的一種情形,即多項行為之中僅以與主要行為相關的法條定罪,而使與其他行為相關的法條不再適用,因此最終僅因一項行為宣告一罪;而非因多項行為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而宣告多罪或數罪併罰。...
    3 KB (367 words) - 14:22, 16 August 2022
  • 犯罪预备 (redirect from 預備)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种犯罪状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意表示。通常对于预备追究责任时,应当根据其所预备施行的犯罪性质,其次根据刑罚规定的量刑,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包括有:...
    2 KB (236 words) - 02:54, 14 January 2022
  • 在共同犯罪中,帮助正犯实行犯罪的人即成立帮助,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中的一种。对于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帮助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而帮助的内容包括物理性的帮助以及心理性的帮助。 当帮助在刑法分则中被正犯化后,如“资助恐怖活动罪”,便不再使用第二十七条对从...
    4 KB (597 words) - 09:26, 11 May 2018
  • 犯罪的分类包括: 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犯(包括教唆犯与幫助) 既遂、未遂、預備、陰謀及中止 自然与法定 侵害与危险(包括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基本、加重与减轻等。 大陸法系國家通常採用三階層論作為犯罪成立條件。...
    23 KB (2,877 words) - 02:25, 7 February 2024
  • 沒收 (category 自2019年5月在翻譯的條目)
    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沒收所收受之賄賂。 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所得之利益。...
    8 KB (1,418 words) - 16:01, 29 January 2024
  •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只有可能性。 直接故意是希望发生结果,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直接故意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为明确的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目的。 客观上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有在客观上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
    4 KB (565 words) - 04:35, 20 January 2024
  • 分为能未遂和不能未遂。不能未遂分为工具不能、手段不能和对象不能。 另外,刑法中有一些罪,只有未遂,不可能有既遂;例如內亂罪,以刑法學的笑話來解釋:「內亂罪的既遂就會成為國父。」  中国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KB (464 words) - 06:45, 1 December 2023
  • 理论上刑法常分为自然和法定、身份和非身份、行为和结果、实害和危险。 自然是指违反公共善良风俗和人类伦理由,刑法典或者单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传统性犯罪。法定是指违反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并由行政法规中的刑事罚则所规定的犯罪。 身份是指法律规定以行为人特定身份作为定罪或者量刑依据的犯罪。非身份...
    10 KB (1,307 words) - 20:32, 14 April 2024
  • 意图(德語:Absicht,或稱目的)是大陸法系刑法中一種特殊的主觀構成要件,存在於某些特定的犯罪,稱為意图或目的。在構成要件層次當中,意圖屬於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意識」(mens rea)雖然也會被譯作「犯罪意圖」,但與本條目所指稱者為相異概念。...
    4 KB (529 words) - 05:52, 2 April 2024
  • ”和“自首”两个词汇时常会被非法律界人士错误使用,或者被合称为“投案自首”。 如果犯人下罪行过重(如恶性谋杀,强奸,抢劫,以及巨额贪污等),即使有自首或投案情节,有时也不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在中国大陆,对于下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罪和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罪的嫌犯,即使其自首或投案,法院也会...
    2 KB (242 words) - 05:42, 17 March 2024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金泽刚. 结果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年, (03期) [2014-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陈航. 对“危险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之理论通说的质疑. 《河北法学》. 1999年...
    4 KB (297 words) - 02:52, 14 January 2022
  • 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6 KB (1,003 words) - 03:23, 24 July 2023
  •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一般概分為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與驅逐出境等。...
    1 KB (133 words) - 07:35, 19 February 2023
  • 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所规定的身份(Sonderdelikt),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影响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军人、罪犯、男女等。自然人身份的类型有很多: 特定公职: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
    9 KB (1,014 words) - 19:15, 2 April 2024
  • 、连续并列,由于立法与学说上皆力求去除后两者,故仅余想象竞合。 其見解認為應以行為人之意思決定數量,並作為行為數之判斷。 其見解認為如行為人於實行狀態前,必須先行繼續,才得以實行狀態,此時應為想像競合。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
    4 KB (539 words) - 03:46, 11 February 2024
  • 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關數罪併罰的規定载于第4章第4节。判决宣告以前一人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
    2 KB (277 words) - 14:19, 16 August 2022
  •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判囚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内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的控罪刑責。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制度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但緩刑是一種刑罰運用方式,而死刑緩期執行則是一類單獨的刑法。两者在适...
    9 KB (1,552 words) - 18:24, 21 March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