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運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人權運動是爭取人權的行為與過程。爭取人權的發動者可以是個人或團體,不分行業。人權運動爭取的內容包括個人權、團體、族群或性別權等等。

人權維護者[编辑]

人權護衛者(英語:Human Rights Defenders[1],或譯人權維護者[2],主張揭露人權受政府侵犯的行為,並為受害者爭取權益發起社會運動的人們[1],聯合國《人權維護者宣言》指出,「人人有責任增進和保護人權」;及第29號《概況介紹》鼓勵更多的人成為人權維護者。[3]

著名運動[编辑]

人權運動世界各地皆有: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女權運動、原住民人權運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國大革命、教師人權運動、醫療人員人權運動、勞工人權運動、痲瘋病人權運動等。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人權護衛者』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2. ^ 联合国人权维护者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人权维护者宣言》,人权高专办
  3. ^ 联合国《第29号概况介绍-人权维护者:保护维护人权的权利》 (PDF). [2013-07-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25). 

參見[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