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進入許可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黏貼式實體香港簽證/進入許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香港進入許可可以指:

  • 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給具有內地居民、澳門居民[註 1]和台灣華籍居民身份人士等同於簽證的入境許可
    • 電子簽證的抬頭通常為「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 Notification Slip for Entry Visa / Permit」或「逗留條件通知書 Notification Slip for Conditions of Stay」。
    • 非電子簽證通常為由粉色「HongKongImmigrationDepartment(表格编號)」斜體字組成的背景,抬頭為「香港入境事務處 IMMIGRATION HONG KONG」的黏貼式實體標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外或派出機構簽發給中國公民及非中國籍香港居民[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 抬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和「ENTRY PERMIT OF HONG KONG SAR OF THE P.R.C.」。

註釋[编辑]

  1. ^ 需以澳門居民身份申請,如使用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申請香港簽證/進入許可。
  2. ^ 非中國籍香港居民可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應急證件(如入境身份陳述書)時申請該進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