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梦觉(1906年—1992年),又名白霜,女,广东南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女性省级政协主席。
1922年,区梦觉入广州坤雅女子中学读书,1925年6月参加省港大罷工。翌年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妇女解放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等职位,1927年4月出席中共“五大”,年底参加广州暴动,后在中共广东省委负责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
1932年,被捕入狱,坚贞不屈。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在广东从事抗日救国工作。1939年,任中共广东省委妇女部长。次年赴延安,任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委员。随后奔赴东北,任中共辽源地委组织部长,佳木斯市委书记,松江省委妇女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妇女委委员、全国民主妇联秘书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检查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长、书记处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被错定为“叛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获平反昭雪,1980年1月,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2年3月病逝于广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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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953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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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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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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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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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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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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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1957年9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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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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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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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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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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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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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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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根据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1955年4月14日全国妇联二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全国妇联成立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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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1992年5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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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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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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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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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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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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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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