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共同声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南北共同声明七四南北共同声明朝鮮語:7·4 남북 공동 성명7·4 南北 共同 聲明)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于1972年7月4日缔结的共同声明,主要内容包括:不依靠外来势力和在没有外来势力干涉的情况下实现统一;统一应以和平的方法实现,不采取武力行动;作为同一民族应当超越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差别,促成民族大团结;终止相互武装挑衅和诽谤中伤,制止意外的军事冲突;尽快展开南北红十字会会谈;架设汉城-平壤直通电话;成立南北协调委员会等[1]:226-228[2]:265[3]:273-276[4]:105

过程[编辑]

1972年5月2至5日,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李厚洛秘密前往平壤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内阁首相金日成会面,两人举行了两次会谈。1972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朝鲜内阁副首相朴成哲非正式访问汉城(今译首尔),与韩国总统朴正熙及李厚洛会面,为《南北共同声明》铺路。

参考文献[编辑]

  1. ^ 朴钟锦. 《韩国政治经济与外交》.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ISBN 978-7-5130-2476-1. 
  2. ^ 董向荣. 《韩国》.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年5月. ISBN 9787509707326. 
  3. ^ 方秀玉. 《战后韩国外交与中国-理论与政策分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1年12月. ISBN 978-7-5326-3500-9. 
  4. ^ 张光军主编. 《韩国执政党研究》. 广州: 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0年11月. ISBN 978-7-5100-2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