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政體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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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政體列表列出了聯合國193個會員國的國體(form of state)與政體(form of government)、梵蒂岡城、馬耳他騎士團以及十二個爭議領土。
此列表基本上列出各國憲法所表明的政體。務必注意的是,許多國家的實際政體與名義政體相違。
國家列表
[编辑]世界各國政體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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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政體一覽表
[编辑]政体
[编辑]总统制
[编辑]总统制下,总统由选举产生,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实际领导人。总统的选任与留任独立于立法机关。
在完全总统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通常情况下不设总理。即使设置总理,其任免与职权也完全由总统决定(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除外,这两国总理是实际的政府首脑)。
无总理的总统制
[编辑]有总理的总统制
[编辑]半总统制
[编辑]半总统制下,会同时设置总统和总理,但通常总理并不完全是政府首脑,总统拥有真正的行政权力。
半总统半总理制
[编辑]总统提名总理和内阁须咨询议会、得到议会的同意或依惯例任命议会最大政党领袖为总理,内阁与总统互不隶属,当两者分属不同政党时总统将丧失部分权力。只有议会有权撤换总理和内阁,但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半总统半议会制
[编辑]总统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总理可以不经议会同意直接任命,再由总理组成内阁。总统可随时任命、免除、替换总理,无须征询议会同意,总理代表总统接受议会的质询,向议会负责,其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
议会制及相关政体
[编辑]议会共和制下,政府首脑由立法机关选举或提名产生并对其负责。多数国家将国家元首称为总统,是独立于政府首脑之外的虚位(非行政性、礼节性)元首;而政府首脑称为总理、部长会议主席等。
混合共和制和委员会共和制下,政府首脑兼任国家元首,通常称为主席。
完整的议会共和制
[编辑]有虚位(礼节性和非行政性)的国家元首,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通常国家元首由选举团或立法机关间接选举。
阿尔巴尼亚
亞美尼亞
奥地利
巴巴多斯
孟加拉国[註 1]
波黑[註 2]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捷克
多米尼克
爱沙尼亚
衣索比亞
斐济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島
印度
伊拉克
愛爾蘭
以色列
義大利
科索沃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脫維亞
黎巴嫩
馬爾他
模里西斯
摩尔多瓦
蒙特內哥羅
尼泊尔
北馬其頓
巴基斯坦
萨摩亚
塞爾維亞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索马里
千里達及托巴哥
瓦努阿图
实权总统议会共和制
[编辑]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实权总统的形式合并为一,其由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名的少数候选人之中(如基里巴斯)选举产生,并且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信任。
独立议会共和制
[编辑]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皆为立法机关选举产生,但不受议会不信任投票的影响。两者占有或不占立法机关席位。
委员会共和制
[编辑]由议会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在其固有任期内可不受议会信任。
君主立宪制国家
[编辑]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立宪君主,其实际职责和行使职权都由宪法确立并受其限制。
虚位君主的君主立宪制
[编辑]亦可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是立宪君主,通常只有在获得政府、人民或其民意代表的同意下才能行使其权力(宪政危机和政治僵局等特殊情况除外)。
首相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实际领导人,通常情况下也是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国家在立法和行政上保持一致。但立法机关一旦通过不信任投票后,行政机关将和立法机关分离开来,整个内阁或部分大臣必须立刻辞职下台。
安道尔[註 6]
安地卡及巴布達[註 7]
澳大利亞[註 7]
巴哈马[註 7]
比利时
伯利兹[註 7]
柬埔寨
加拿大[註 7]
庫克群島[註 7][註 8]
丹麦
格瑞那達[註 7]
牙买加[註 7]
日本
賴索托
盧森堡
马来西亚
荷蘭
新西兰[註 7]
纽埃[註 7][註 8]
挪威
巴布亚新几内亚[註 7]
圣基茨和尼维斯[註 7]
圣卢西亚[註 7]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註 7]
所罗门群岛[註 7]
西班牙
瑞典
图瓦卢[註 7]
英国[註 7]
实权君主的君主立宪制
[编辑]亦可称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虽然首相是国家行政的实际执行者,但君主在宪法中保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可自行决定其权力是否行使。
绝对君主制
[编辑]亦可称为君主专制,即君主行使权力不受任何实体宪法的约束。
传统的绝对君主制
[编辑]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都受到君主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