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雅光(1926年10月—2021年11月9日),原名祁俊臣直隶(今属河北省迁安县彭店子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经历[编辑]

1943年,周雅光任中共河北迁芦抚昌联合县五区区委文书,参加过抗日战争。此后历任中共河北芦龙县委秘书、中共冀东第十二地委组织部干事等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河北昌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历任昌黎县城关区区委书记、区长、昌黎县副县长,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科长、副处长等职。1956年,调中央组织部工作;1961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副处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周雅光受到迫害,被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恢复工作后,历任渭南地区政工组副组长、省委组织部领导小组副组长、汉中地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汉中地委书记等职。[1] 1981年,升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委秘书长;1984年,改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1985年8月起,兼任省纪委书记;并在一个月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增补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1988年5月至1998年1月,周雅光连任第六、第七届陕西省政协主席。[3]

2021年11月9日,在西安逝世[4]

参考文献[编辑]

  1. ^ 周雅光. 法通天下网. [September 10, 2011]. [永久失效連結]
  2. ^ 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18-23日). [2013-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7). 
  3. ^ 第六届政协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September 10,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9). 
  4. ^ 周雅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西安举行. 西部网. 2021-11-14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罗文治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85年8月-1988年5月
繼任:
李焕政
前任:
杨达
中国共产党汉中地区委员会书记
1979年12月-1981年11月
繼任:
韩耀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前任:
谈维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主席
(第六届、第七届)

1988年1月-1998年1月
繼任:
安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