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棋規則比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围棋起源于中国立國前三千年。现存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春秋时期,因此普遍相信围棋的历史在三千年以上。后来围棋陆续传入朝鲜日本。19世纪晚期,又开始向东亚以外地区大规模传播,如今棋迷已遍布全球。在悠久而又广泛的流传过程中,围棋规则出现了多个变种。当前,虽然世界职业围棋大赛已举办多年,而所使用的规则仍然不统一。一般情况是,比赛的主办者来自哪个国家,就用该国的围棋规则。目前使用的规则大体上可分为中国规则日本规则两大体系,以及试图调和这两大体系的智运会规则。同一体系内的各个变种之间区别极小,而日本规则和中国规则之间的差别也基本上不妨碍围棋的国际交流。

本条目将简述围棋规则在历史上的演变,并列举当前比赛所使用的各主流规则的主要分歧所在,以及几位知名的围棋规则研究者的工作和主张。围棋规则的其它相关方面也有涉及。

围棋规则演变史[编辑]

南北朝以前[编辑]

围棋的起源年代不详,现存最早的文字记载出现于春秋时期,据此多推测围棋的起源年代为商周时期或更早。早期的围棋规则也不见记载,只知道西晋时期的棋盘大约以17路为主。至于何时变为以19路为主则多推测为南北朝时期。也是在南北朝时期写成的《敦煌棋经》有“棋有停道及两溢者,子多为胜”之句。这表明当时的规则是双方都尽可能的往盘上摆子,可以弃权,直到最后全盘几乎摆满棋子为止,然后比较盘面双方的棋子数量决胜。是为纯粹的数“子”法,而不像如今的中国规则,虽称作数子法,实质则是子空皆地。

唐宋比路法规则[编辑]

现存最早的棋谱书籍为宋代的《忘忧清乐集》,内中记载了唐代至宋代的几局棋。其所使用的规则是与如今日本规则的比目法类似的比路法,即比较双方所围空点数加所吃掉的对方棋子数决胜。但有两个区别:一是要扣除基本眼位,这体现其与更古老的规则一脉相承;二是手数的记载不是如今的“共多少手”而是“各多少着”[1]。而且,其中“贾玄图”的结果是黑胜8路。偶数的结果说明唐宋比路法规则对于收后的处理与后来的数子法不同。

明清数子法规则[编辑]

比路法规则从唐代一直用到元代。至明、清两代,则使用数子法规则。比路法是比较双方的路数,而明清数子法规则则是数出一方的子数,归本计算。之所以弃用比路法而改用数子法,推测其原因为明代市民文化发达,赌棋盛行,比路法需要保留死子容易作弊,而数子法结果全由终局盘面决定[1]。另有还棋头的规则,即每块活棋要扣除一子,表明这仍为纯数子法规则。

日本规则的形成[编辑]

按日本传统说法,围棋是遣唐使吉备真备带回日本的。但有记载显示更早的时代日本已有围棋[a]。中国古代棋谱都是有座子的,而日本最古老的棋谱也有座子。但后来的大量日本古谱均不见座子。中国古棋是黑先白先都有,清初以后才约定俗成为白先;而日本古谱均为黑先。

日本古棋与中国古棋最重大的区别是在计数规则方面。日本古棋使用与唐宋比路法类似的比目法,但从来没有扣除基本眼位的记录[b]。因为规则上的差异,日本古棋与中国古棋的风格大为不同。

日本从16世纪晚期的安土桃山时代开始,建立了职业围棋制度,此后四百多年里名家辈出。不过在这期间,19世纪下半叶的明治维新取消了江户时代围棋四大门阀的俸禄,此后职业棋士需要自谋出路,这对日本围棋界而言是一次重大变故。经过数十年的低落和整合,1924年,日本棋院成立。

与中国古棋一样,日本古棋也从来没有成文规则。1928年发生了“万年劫事件”,促使日本棋院开始考虑制订成文规则。1948年吴清源岩本薰十番棋第一局又出现围绕“最后一劫”的争议[2]。1949年10月2日,《日本棋院围棋规约》出台。这是围棋史上首部成文规则[3]

民国以来的中国规则[编辑]

清末至民国初年,日本棋手高部道平日语高部道平多次访华交流,结果是当时中国最强的一批棋手在高部面前都要被让二至三子[4]。而高部当时只是四段(1912年升五段),与本因坊对弈还要被让二子[c]。两国围棋竞技水平落差如此巨大令双方都感到不解;而中国的围棋规则也从此时开始取消了座子制与还棋头,变得可以跟日本规则兼容。这也就是使用至今的中国规则。

知名的规则研究者[编辑]

围棋规则的成文化工作始于1930年代。1932年安永一日语安永一拟订《围棋宪法草案》;美国围棋协会(AGA)的Olmsted与Robinson[d]于1941年出版了一本49页的小册子《围棋的合理化》;岛田拓尔于1943年、贝濑尊明(1903-?)于1960年分别提出过围棋规则的合理化方案。[5]

池田敏雄[编辑]

池田敏雄(1923年8月7日—1974年11月14日),为日本富士通公司的一名电子工程师,日本早期大型电子计算机的领军人物之一。1968年9月至1969年11月,池田在关西棋院机关刊物《围棋新潮》上发表了其在围棋规则方面的系列研究文章共11篇[6]。这些文章后来汇集成单行本《围棋规则研究》,其核心为《围棋规则试案》。在《试案》中,池田列举了五种规则方案,包括两种比目法规则和三种数子法规则[7]。其中数子法规则III与比目法规则I是等价的,所以就其实质来说共给出4种规则提案。1991年该书被译成英文时,英译者James Davies又加上了与数子法规则II等价的比目法规则III.

池田的书中,在比较了日本规则和中国规则以后,认为中国规则逻辑上没有什么缺陷,但在趣味方面有一个短处,池田称之为“补棋”问题[8]。实际上,这就是如何定义收后以及收后那一手所占住的1点算不算数的问题。池田给出了其解决方案,那就是看谁先宣布弃着,如果白方先弃着,那么在终局计数时要额外扣除黑方1点。池田认为,加上如此修正的中国规则就是完美的了,可以替代日本规则。

池田试案拟议的圍棋規則與其他的圍棋規則對照
拟议的數子規則 拟议的比目規則 相近的圍棋規則
版本1 明清数子法规则
版本3 版本1 智運会規則
版本2 日本規則[e]
版本2 版本3[f] 现代中國規則

应昌期[编辑]

应昌期(1917年10月23日—1997年8月27日),浙江慈溪人,1946年到台湾银行工作,后在台湾创办多个实业。围棋爱好者,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俄语Фонд Инга创始人。1952年担任台北市中国围棋会总干事[9],1974年着手制订“计点制”规则,1988年创办應氏杯世界職業圍棋錦標賽

应昌期将民国初年以来形成的现代中国数子法规则整理为成文规则,是为“应氏棋规”。其原则,起初的表述为“气尽提取、全同禁着、子空皆地、填满计点”[10],后来修改为“手分虚实、除穷任择、气尽提取、气定死活、变穷打劫、劫分争搅、子空皆地、填满计点”[11]。以实务层面而言,这是第一部规定在实战中出现循环劫时也要按打劫处理的成文规则,而不是按一向的习惯法判无胜负。应昌期统计了既有的大量棋谱记录后,将贴目数定为黑先贴还8点,和棋黑胜,所以相当于贴7.5点。中国棋院2002版《围棋规则》也将贴子数由先前的2.75提高到与应氏规则等价的贴3.75子。

陈祖源[编辑]

陈祖源是武汉的一位光学仪器专家,业余爱好围棋。1990年代初,陈祖源指出,应昌期在研究四劫双活时犯了一个错误,导致其放弃“禁止全局同形再现”原则,而拟定出“劫分争搅”等规则,使得应氏规则没有必要的复杂化。陈祖源在“全同局面”的定义中加上了轮到哪方行棋的条件,此设计被吸收进2002年修订的《中国围棋规则》中。陈在围棋规则方面发表过两部专著:《围棋规则新论》和《围棋规则演变史》。在前者中,除了着重阐述“禁全同”原则,还介绍了池田敏雄的工作;在后者中,回顾历史之后,提出了关于统一围棋规则的建议。陈的建议就是(作为一种妥协)采用池田规则(即《试案》所列数子法规则III),此建议在首届世界智力运动会中得以试行[12][13][14]

Robert Jasiek[编辑]

Robert Jasiek,德国人,德国围棋协会业余5段,曾代表德国参加世界业余围棋锦标赛,并曾出席围棋规则国际研讨会[15]。Jasiek也认为池田规则是“有前途的”[16]。关于日本规则,Jasiek曾拟定方案来尽可能精密的模拟之,也就是试图解决日本规则严格化的问题[17]

现存各主流规则[编辑]

日本规则[编辑]

1949年10月《日本棋院围棋规约》出台。但是这部规则只是把口传规则写成了文字,出台之后争议不断。1963年曾草拟了一个“改正案”[18],但未通过。直至1989年才通过了一个新版《日本围棋规约》,其主要起草人是酒井猛日语酒井猛九段[19]。较之1949年版的几乎纯为判例法,1989年版在理论方面有所创建[20],然而距离完全严格化的目标依然遥远[21][22]

韩国规则在条文上虽与日本规则有些出入,而实践中则与日本规则差别甚微,常被等同于日本规则。

中国规则[编辑]

中国首部成文规则制订于1957年。1962年全国赛曾使用黑先贴2.25子的规则,这样就必须连带规定黑收后多贴半子[23]。但后来(1970年代后期)贴子改为2.75子后就不需如此规定了。中国围棋规则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2年,这次修订将黑先贴子数提高到3.75子,并将“禁全同”原则表述为“着子后不得使对方面临曾出现过的局面”[3]。 另外,美国规则(AGA Rules)[24],本质上来说也都是中国规则。

應氏規則[编辑]

應氏規則和中國規則非常類似,但是因為允許自殺,會使得某些情況多出一些「自殺劫材」。以及AlphaGo Zero所使用的Tromp-Taylor规则[25][26]、法国规则[27][28]、紐西兰规则[29]亦如是。

智运规则[编辑]

池田敏雄《围棋规则试案》中的数子法规则III,在第一届世界智力运动会围棋比赛得以试行。本质上来说,这也就是中国1962年全国赛所用的规则。此规则在条文上与中国规则更接近,而比赛结果则大多数时候与日本规则相同。

使用情况[编辑]

美国规则实际上是北美规则,加拿大也用[30]英国围棋协会英语British Go Association使用的也是美国规则[31],所以其实也就是中国规则。如前所述,法国、新西兰用的本质上也都是中国规则。但是世界其他国家大多还是用日本规则[32],这是因为日本在围棋向世界其它地区传播的过程中用力最早、最多。

美国规则虽然本质上等同于中国规则,但在计数方式上是把比目法[g]和数子法并列,供选用,且一般是用比目,很少用数子法。欧洲围棋联盟英语European Go Federation的规定是,比赛组织者可以在赛前指定使用应氏棋规、美国式比目法或日本规则这三种规则中的任意一种[33]

智运会规则只在2008年用了一届。国际围棋联盟在规则方面的政策与欧洲围棋联盟类似,每次比赛都要在赛前特别指定用什么规则[34]

各主流规则的主要分歧点[编辑]

还棋头[编辑]

中国古棋一直是纯数“子”法;而现今的中国规则则是“子空皆地”,以与日本规则兼容。还棋头规则下,每多出一块棋,围空就要多扣除2目,所以要尽可能的将对方的棋分断以及将己方的棋连络。普遍认为这是导致中国古棋扭杀激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民间一直有恢复还棋头规则的呼声,但尚没有现代的棋赛实例;对弈平台方面,目前僅有101圍棋網提供「中國古棋」規則選項,即是開局採用座子制、終局計地還棋頭。

公活[编辑]

日本规则规定公活无目。陈祖源推测这是古代中国规则在日本规则中的一个遗存,理由是常见的三活如果扣除基本眼位,则经常没有路数。池田敏雄《试案》中的比目法规则II使用“永久子”的概念来实现公活无目的规定。所谓永久子就是在对方连走任意多手后仍不会被提掉的棋子,而比目法规则II规定非永久子所围的空点不算目;但是对于某些罕见的公活(如下左图),比目法II与日本规则的规定在目数上仍然会有所出入。1989年日本规则规定,公空周边的棋块所围住的空点不计目数,以实现公活无目(但还是有例外如下右图)。作为比目法规则的代表,日本规则常常被以为不用收单官,乃至不应收单官;然而以1989年规则条文而言,其实是规定单官必须收完,因为这才能保证公活无目。但日本规则又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只要对局双方达成一致,也可以不按规则来,所以实际比赛中一般还是按照长期以来的习惯,不收单官。事实上,日本规则的细节颇为繁复,职业棋手中把那些规定都吃透的人没几个,只要不影响比赛对局就可以了。

池田比目法II反例
左上“不提3目”因为与公活相连,按
比目法II,此处白方的目数会不止3目
日本规则公活无目反例[22]
左上“一·1”处若按现行日本规则黑方会有1目

禁全同原则[编辑]

中国规则中,对于打劫没有给出定义,而是以禁止全局同形再现原则(简称禁全同原则)涵盖之;应氏棋规原来采用禁全同的提法,后来改换为一系列较为复杂而具体的规定;日本规则、韩国规则都是既专门定义了打劫,又提到同形反复,但没有把打劫规则作为禁全同规则的特例,而是将多劫循环、长生等“超级劫”判作无胜负。另外,对于假生类循环劫,四部规则的处理各不相同。

禁全同原则在民间流传甚久,优先权无法考证。日本《古今著聞集》载,1253年“假生”棋形在实战中出现,当时判为活棋。1821年,日本围棋四大门阀开会,将之改判为死棋,此判例中便已暗含禁全同原则[h]。1932年安永一所拟《围棋宪法草案》[35],以及岛田拓尔于1943年、贝濑尊明于1960年所拟的规则试案中皆以明文陈述了禁全同原则[36][37]。后来此原则的细节又经池田敏雄、应昌期、陈祖源等人反复研究过。

自古以来,当弈出三劫循环、长生之类棋形时,总是按和棋(无胜负)处理。当今的中国规则虽然明文规定禁全同,但主要用以作为判断某些棋形死活的理据,在实际比赛中,若出现超级劫(包括多劫循环、长生等情况),往往援引例外条款,不执行禁全同原则,而按习惯法判作无胜负。究其原因,主要是超级劫的棋形太复杂,实战中很难搞清楚究竟是从哪一步开始出现“同形”的。应氏棋规的做法是针对某些具体的棋形作出特别规定;而陈祖源也力主在实际比赛中不折不扣的执行禁全同,为此提出,若出现三劫、四劫,那么固定为一个单劫来打就可以了。

对于假生类循环劫的处理,当前的实际情况颇为复杂。按应氏规则的比赛,若出现假生当然会判死,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在中国规则,本来第20条严词规定应执行禁全同原则,其第2款规定了假生类棋形应视作死棋,但接下来的第3款却是禁全同原则的例外条款,且第3款的图例中竟又包含一个假生的例子;日本规则1989年版所附判例中包括几个假生类棋形,并将之判死,但没有援引禁全同原则,而是根据一些其它的理由;韩国规则则干脆把某些假生定为公活或无胜负,例如2012年9月5日古力李世石在“三星杯”上弈出的四劫循环其实就是假生。

古力-李世石之局[编辑]

2012年三星杯小组赛古力-李世石163手终局场面

这是2012年9月5日第十七届“三星杯”本赛小组赛第2轮古力与李世石之局的终局场面。此局古力执黑,共163手,无胜负。而在之后的加赛中,古力胜出。既然是三星杯,判无胜负是符合韩国规则的;但如果按禁全同原则来判,则此处为典型的有眼杀瞎,黑棋净死。半个月以后,应明皓在第七届“应氏杯”半决赛开幕式上说,这盘棋如果是在应氏杯赛中出现,古力就输了。

有关循环劫的规定和例外[编辑]

中国规则第20条[编辑]
中国规则20-2假生
中国规则20-3例外之一

中国规则2002年版在禁全同这件事上的语气比1988年版[i]强硬得多:1988年版规则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如左图所示的假生类循环劫,在终局时不能算活棋(其实这个图例大有问题,见§ 隔虚提劫);而2002年版规则同一条同一款则直接禁止假生类提劫(用的图例也一样)。但无论是1988年版还是2002年版都紧接着给出了例外条款20-3,说对于某些情况,可以判无胜负、和棋、加赛等等,这方面的表述,两个版本基本一致。但是所举的图例却有自相矛盾之嫌。右图为20-3所举例外情况之一,容易验证,此处实为黑棋的假生,那么这直接违反了前款禁止假生的规定。以下是验证变化图。

白先
白1~黑4
黑4后场面


白5~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