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怡花園烹夫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康怡花園烹夫案
(右起)康怡花園B座至H座
位置 英屬香港鰂魚涌康怡花園D座312室
日期1988年2月22日 (1988-02-22)
類型誤殺
武器鐵鎚
受害者傅棠
疑犯馬潔芝
參與人數1人

康怡花園烹夫案是指1988年2月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塑膠染料廠東主傅棠在失蹤1個多月後,其女兒到警署報案,警方其後拘捕傅棠的妻子馬潔芝並控以謀殺罪,馬潔芝供稱自己殺死傅棠後將其屍體肢解並煮熟棄置。[1]此案是香港有史以來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屍體而控以謀殺罪的案件,由於馬潔芝被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刑責上只可被控誤殺罪。1988年10月4日,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馬潔芝無限期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其後於1995年獲釋。[2][3]

揭發案件[编辑]

1988年3月31日下午5時,傅棠的大女兒傅美玲在律師陪同下到北角警署報案,表示父親已經失蹤一個多月,而母親馬潔芝曾經提及已經把丈夫殺掉。警方認為事態嚴重,將案件交由東區重案組跟進,經初步調查後,於4月1日凌晨1時在灣仔汕頭街2至10號的一個單位內拘捕傅棠的妻子馬潔芝,列作懷疑謀殺案處理,其後以謀殺罪起訴馬潔芝。[4][5]

警方其後再拘捕馬潔芝任職理髮匠的54歲弟弟馬顯坤及另外兩名男子梁傑志、石志明,指控他們於2月21日企圖行劫傅棠。[6][7]

聆訊及審訊[编辑]

馬潔芝和馬顯坤於1988年4月4日在中央裁判署提堂,而涉及參與行劫的梁杰忠、石志明則在4月8日於同一地點提堂,裁判官將馬潔芝、馬顯坤、梁傑志和石志明所涉及的罪行分為3個案件處理。[8][9]1988年6月1日,控方決定撤銷梁傑志及石志明的控罪,二人當庭獲釋,而馬顯坤則被加控非法禁錮罪。[10]中央裁判署於6月12日裁定馬潔芝及馬顯坤所犯罪行表面證據成立,並將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11][12]

受審爭議[编辑]

案件於1988年9月29日開審,控辯雙方首先就馬潔芝的精神狀態是否適合受審展開爭論,代表控方的精神科醫生表示被告馬潔芝明白控罪性質,並了解法庭正在進行的事情,認為馬潔芝適合答辯;代表辯方的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馬潔芝與丈夫的關係欠佳,在長期容忍下出現幻覺,傅美玲向法庭展示一封由馬潔芝所寫的信件,內容講述自己如何被丈夫殺害,並要求女兒替她找傅棠報仇,因此辯方認為馬潔芝不適合答辯。此外,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均表示馬潔芝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經常懷疑自己被人迫害,並產生幻覺,分不清幻想或事實,結果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馬潔芝適合出庭受審。[13]

陳述案情[编辑]

檢察官陳述案情時表示,被告馬潔芝年齡為58歲,與年齡相同、經營塑膠染料生意的傅棠為夫妻關係,育有兩名女兒,二人與任職洋行秘書的大女兒於案發時一同住在康怡花園,後來遷往灣仔汕頭街的住所,已婚的幼女則定居美國。1988年2月,馬潔芝懷疑傅棠有婚外情,其後於2月21日找來弟弟馬顯坤,同時以每人港幣8,000元的報酬聘請任職地盤工人的梁杰忠和石志明,[14]三人到康怡花園的案發單位將傅棠四肢綑綁、以膠布封口及掩眼,要求傅棠交出較早前出售物業所得的20萬元但遭拒絕,三人其後離開現場個多小時後被馬潔芝召回,要求他們將傅棠的四肢綁在碌架床的四條支架上,[15]馬潔芝要求傅棠與同居女子斷絕關係,並索取數10萬元,但不成功。[16]翌日中午,馬潔芝拿一碗粥準備餵傅棠,傅棠自行鬆綁後,指馬潔芝合謀親戚打劫他,並取碗連粥襲擊馬潔芝的頭部,馬潔芝用鐵鎚還擊,混亂間將傅棠擊斃。[17]

馬潔芝要求女傭外出購買電鋸,嘗試以電鋸肢解傅棠的屍體,發覺血肉飛濺後改用鐵鋸,並將人體殘肢放入焗爐及大煲煮熟,以免有血水滲出及發臭,然後分多次當作垃圾拋棄,同時清洗單位內的血跡及以紅色墨水掩蓋沾染在睡床和地氈的血跡,其後僱人將有關的物品搬走。被告的大女兒傅美玲曾於2月22日聽到其父母就婚外情的事情爭吵,並於當天晚上回家時發現馬潔芝正在清理血跡,馬潔芝在女兒傅美玲詢問傅棠下落時表示已經把傅棠殺死,傅美玲以為母親開玩笑,沒有即時報警,約一個月後,傅棠的弟弟前來查問傅棠的下落,感到事件不尋常,與傅美玲商量後決定到警署報案。[18]

證物[编辑]

此案是香港有史以來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屍體而控以謀殺罪的案件,警方到案發現場搜證時,涉案的物品例如鐵鎚、電鋸、廚具及傢俬等均已經被棄置無法尋回,案發單位亦曾經被清洗。化驗師利用儀器進行血跡反應測試,發現睡房及客廳的地板、牆壁、窗簾布及天花板有很多肉眼看不清楚的細微血跡,從案發現場搬到新居的兩個櫃也有血跡,而廚房及浴室的喉管內同樣有血跡的反應,但難以證實血跡是屬於傅棠。馬潔芝被捕後與警方一同返回案發現場重演案發經過,由鑑證人員拍下錄影帶,在案件審訊期間於法庭上播放給陪審團觀看。[19][20]

判決[编辑]

案件於1988年10月4日審結,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表示,此案是一宗反常案件,由於找不到屍體,因此未有足夠的證供指證被告曾經殺人,而兩名具有經驗的精神病專家,均實證被告於20年前開始患上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根據法例,如被告於殺人時精神不正常,其刑事責任則大為減輕,只能算是誤殺。法官提醒陪審團要忘記所有偏見及不要理會外間傳說,應根據在法庭內所聽到的證供和證物作出裁決,假如陪審團認為被告向警方承認殺人的證供是真確,應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否則應將被告釋放,陪審團只須以大比數即可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如認為被告罪名不成立,則意見必須一致。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6小時後,以5比2票數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馬潔芝無限期入住精神病院接受治療。[21][22]

1988年10月7日,馬潔芝的弟弟馬顯坤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傅棠,獲輕判入獄2年緩刑2年。法官在判決時表示,這是一宗特別的案件,也是一宗家庭悲劇,馬潔芝向被告求助,表示傅棠有婚外情並虐打她,而被告與兩名朋友到案發單位綑綁傅棠及假裝行劫時,沒有攜帶任何武器,顯示他們並非職業罪犯,日後重犯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輕判被告,而被告在案發後已經被警方扣留了兩個半月,因此接納辯方律師要求,判予被告緩刑,讓被告可當庭獲釋。[23][24]

後續發展[编辑]

此外被媒體喻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案發單位多年來不斷被傳媒、市民及靈異愛好者描繪成「香港最猛凶宅」之一,案發後2年,該物業以港幣一百一十多萬元出售予投資者,投資者隨即將物業放售圖利,但沒有買家願意接手,其後改為將物業招租,租客均是外籍人士,當中包括足球員湯美及其家人[25],案發單位的業主曾經於1990及2000年以拍賣形式出售此物業,但不成功,而鄰近案發單位的物業價格亦受到負面影響。[26][27]

此案被告馬潔芝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7年後,醫生認為她的精神狀況已經康復,並於1995年底獲釋。[28]2008年5月,靈異節目主持人陳雲海土瓜灣嘗試尋找傅棠昔日的廠房,並向附近的街坊打聽傅棠家人的下落,但廠房原址已由其他商舖取代,也沒有人知道傅棠家人的下落,雲海亦嘗試到康怡花園的案發單位按門鈴拜訪住客,但沒有人應門。[13]

改編作品[编辑]

電視電影[编辑]

此案的部分情節曾被改編成電影及著作,包括1992年亞洲電視出品的電視電影《香港奇案之烹夫》(英語:Hong Kong Criminal Archives - Husband in Cook)。[29]

電影[编辑]

  • 1993年上映的電影《烹夫》(英語:My Better Half)。[30]
  • 2022年上映的電影《神探大戰》中,對此案件亦有提及,但案件被改為「香港仔避風塘烹屍案」。

著作[编辑]

1994年李大幫的著作《屋邨猛鬼錄(三)》的其中一個單元故事《北角康怡花園人心大補湯》。[31]

小說[编辑]

2016年出版的單元故事小說《變態殺人狂》的《惡有惡報》單元。[32]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康怡花園恐怖煲屍案 案情曲折不尋常. 成報. 2017-04-09: B04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6). 
  2. ^ 康怡花園煲屍案 只見血 無屍體 終入罪. 成報. 2017-04-23: B06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6). 
  3. ^ 巴士的點評—無屍案成功定罪內情. 頭條日報. 2015-08-20 [2020-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6). 
  4. ^ 狠毒婦人鐵鎚殺夫 電鋸分屍煮熟拋棄. 華僑日報. 1988-04-02: 1. 
  5. ^ 康怡花園揭發殘酷兇殺案 男子疑遭肢解煮熟拋棄 女兒報案死者妻子被捕 案發個多月前 疑涉桃色成份. 大公報. 1988-04-02: 4. 
  6. ^ 康怡花園殘酷肢解案 婦人被控謀殺明日提堂 胞弟落案控企圖行劫. 華僑日報. 1988-04-03: 6. 
  7. ^ 康怡花園煲屍案 警方再拘兩漢 控企圖行劫罪. 華僑日報. 1988-04-08: 6. 
  8. ^ 康怡花園肢解烹屍兇殺案 女子提訊緊銷雙眉 神情冷漠不發一言 其弟涉嫌意圖行劫求保釋被拒. 華僑日報. 1988-04-05: 6. 
  9. ^ 康怡烹屍案涉嫌四男女 分為三案提訊 法官拒絕被告保釋要求. 華僑日報. 1988-04-10: 6. 
  10. ^ 康怡花園烹屍案 撤銷企圖行劫罪名 兩地盤工人獲省釋 女被告之弟加控非法禁錮罪名. 華僑日報. 1988-06-02: 6. 
  11. ^ 康怡花園烹屍案 兩被告表證成立 轉解高等法院聆訊. 華僑日報. 1988-06-16: 6. 
  12. ^ 康怡花園烹屍案 解高院排期審訊 首被告不准保釋 還押監房. 大公報. 1988-06-16: 7. 
  13. ^ 13.0 13.1 雲海. 捌拾延異. 香港: 天馬文化出版社. 2008-07: 141-177. ISBN 9789882112445 (中文). 
  14. ^ 烹屍案控方獲得新證供 兩名涉嫌行劫死者男子 聲稱受聘往康怡做戲 每人獲女疑兇給予八千元作報酬. 大公報. 1988-04-09: 7. 
  15. ^ 東網光影:疑夫金屋藏嬌 醋婦殺夫烹屍. 東方日報. 2018-04-22 [2020-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16. ^ 死者大年初六遇害 事前遭匪脅持入屋 迫交賣屋錢廿萬元. 華僑日報. 1988-04-03: 6. 
  17. ^ 康怡花園肢解烹屍奇案開審. 華僑日報. 1988-10-02: 3. 
  18. ^ 康怡花園恐怖命案檢察官指出 被告疑夫金屋藏嬌 肢解枕邊人再烹屍 女被告曾向警方供為殺死丈夫. 華僑日報. 1988-09-30: 4. 
  19. ^ 屍體兇器始終未見 僅些微血跡堪作證 幻想丈夫有外遇演成殺夫悲劇. 華僑日報. 1988-10-05: 4. 
  20. ^ 案發經過曾經重演 陪審團看過錄影帶 被告在受審期間常緊閉雙目面無表情. 大公報. 1988-10-05: 7. 
  21. ^ 馬潔芝誤殺罪成被判入精神病院. 華僑日報. 1988-10-05: 4. 
  22. ^ 陪審團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康怡花園烹屍案審結 女被告判入精神病院 法官稱因無屍體控方難證被告曾殺人. 大公報. 1988-10-05: 7. 
  23. ^ 康怡花園烹屍案尚有餘波 協助綑綁禁錮姊夫 馬顯坤判監准緩刑. 華僑日報. 1988-10-08: 4. 
  24. ^ 烹屍案女被告之弟 承認禁錮罪獲輕判. 大公報. 1988-10-08: 7. 
  25. ^ 放售不果 康怡烹屍單位出租 業主19年回本. 蘋果日報. 2009-09-02 [2020-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6). 
  26. ^ 邪爆三大私樓凶宅. 太陽報. 2005-12-27 [2020-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27. ^ 康怡烹夫案凶宅同座平售550萬. 大公網. 2017-07-07 [2020-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5) (中文). 
  28. ^ 節目重溫:案發現場. 星匯網. 2013-08-07 [2020-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 (中文). 
  29. ^ 香港奇案之烹夫(1992). 香港影庫. [2020-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9) (中文). 
  30. ^ 烹夫(1993). 香港影庫. [2020-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9) (中文). 
  31. ^ 李大幫. 屋邨猛鬼錄(三). 香港: 勤十緣出版社. 1994-02: 143-161. ISBN 962-447-348-X (中文). 
  32. ^ 鬼差、猛鬼靈異妖怪特搜. 變態殺人狂. 香港: 超媒體出版社. 2016: 66-74. ISBN 9881685729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