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斗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斗耀(?—1627年),山西平阳府蒲州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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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陕西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联捷乙丑科進士,官澄城县知县[1]。七年以催逼赋税,引发白水王二起义,张为郑彦夫等人所杀[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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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聘,万历十七年己丑进士,官山东右参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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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蒲州府志》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二》:天啓七年三月,陕西巡抚张维枢疏言澄城知县张斗耀催徵峻急生变,为郑彦夫等所杀,元凶未获,乱党渐擒。得旨:以民戕令,事干十恶不赦之条,著严擒首恶,解散党与,安戢良民,确计奏报,以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