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汕尾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郑海涛
常务副市长 黄志坚
副市长(6) 叶健德、石磊、曾宏武、温树斌、周小壮、庄红琴
秘书长 郑良斌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际地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429号
對外官網 www.shanwei.gov.cn

汕尾市人民政府,简称汕尾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尾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汕尾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2]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汕尾市司法局
  • 汕尾市民政局
  •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 汕尾市统计局
  •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汕尾市水务局
  • 汕尾市林业局
  •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汕尾市公安局
  • 汕尾市审计局
  • 汕尾市信访局
  •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汕尾市投资促进局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汕尾市教育局
  • 汕尾市财政局
  •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汕尾市商务局

历任领导[编辑]

办公地点[编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429号。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组织机构_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