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河源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何国森
副市长(9) 刘东豪、刘渤、廖继聪、曹建忠、赵峰、岳阳、谢春艳、孙锋、梁均达
秘书长 谢劲辉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河源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河源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际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9号
對外官網 www.heyuan.gov.cn

河源市人民政府,简称河源市政府河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河源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河源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2]

  • 河源市政府办公室
  •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 河源市教育局
  •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河源市公安局
  • 河源市民政局
  • 河源市司法局
  • 河源市财政局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 河源市水务局
  •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 河源市商务局
  •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 河源市审计局
  • 河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源市统计局
  •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河源市扶贫工作局
  • 河源市林业局
  • 河源市公路事务中心

历任领导[编辑]

办公地点[编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9号。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河源市政府.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