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輔助人員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的一名法律輔助人員,攝於2004年

法律輔助人員(英語:paralegal)是一種法律專業人士,職責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法律輔助人員不可獨立提供法律服務。在一些司法管轄區,法律輔助人員可以開展自己的業務並提供法律輔助服務。

美國律師協會於1967年認可法律輔助人員的概念,並於1968年設立首個法律輔助人員委員會。

法律輔助人員可提供比律師更廉價的服務。[1]

參見[编辑]

參考[编辑]

  1. ^ The Lawyer. The Lawyer | Legal insight, benchmarking data and jobs. 2024-02-23 [2024-02-24] (英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