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淫秽(英語:Obscenity)指和性有关的作品过于露骨,以至于严重危害当时的社会道德标准[1]。若是用在法律上,常常是指對於人們在人類性行為或是排泄作用的圖像描述。

另見[编辑]

法律[编辑]

淫秽(或猥亵、极端色情)在中国大陆、日本、英国、美国等地是一个区别于色情的法律概念,受到刑法的约束。

参考文献[编辑]

  1. ^ 蒋小燕. 淫秽物品的 “淫秽性” 之判断标准——以社会通念为基点. 法学评论. 2011, (1): 139-144 [2019-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