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洲聯邦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為澳洲現有州份或領地建立新的州提供了憲法規定,包括從既有的州獨立出來或是由數州(全部或部分)合併而成,並說明須得相關州議會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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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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