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巖叟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巖叟(1044年—1094年),彦霖大名清平(今临清杜洼村)人,北宋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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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时聪颖过人。嘉祐六年(1061年)举明经科第一,十八歲舉鄉試、省试、廷对皆第一,时称“三元榜首”。曾任栾城主簿、泾州推官。兩個月後,其弟丧,遂弃官归养。熙宁三年(1070)二月,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琦结识王巖叟,召其管勾国子监。官至监察御史。苏轼中书舍人,请行“给田募役法”,並說明五大好處[1]。王巖叟力争不可,說五利不可信,而且有十弊。[2]王巖叟與傅尧俞等以苏轼撰试馆职策题不当,上书请求治其罪。元祐二年(1087)正月,太皇太后召见傅尧俞、王巖叟二人。宋代十贤之一。著有《韩魏公别录》。又工於書法,有《阔远帖》、《参政帖》、《淳夫帖》等墨迹传世。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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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苏轼《论给田募役状》:“委是良田,方得收买。如官价低小,即听卖与其餘人户,不得抑勒。”
  2. ^ 《宋史·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王巖叟言:“苏轼乞买田募役,其五利难信,而有十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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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342》,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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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岩叟墓誌〉,《全宋文補》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