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機營管理大臣,為清朝主管神機營之職官,員額不限,由皇帝於王公、領侍衛內大臣、八旗都統、副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內特簡充任。
道光十九年(1839年),御前大臣奕紀奏請建置神機營,設職官,鑄造印信,以奕紀為管理大臣。咸豐十一年(1861年),下設專操大臣16人。同治初年,改訂官制,上設神機營掌印管理大臣。[1][2]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36。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神機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