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舒鸿(1895年—1964年),厚信浙江慈谿人。著名体育教育家、中国首位奥运会裁判

简介[编辑]

1895年生于上海。1923年,毕业于美国春田学院体育系。后来在美国克拉克大学学习公共卫生学,获得硕士学位。1925年-1927年,担任国立东南大学体育系副教授

1934-1952年,任国立浙江大学体育部主任。于1936年8月,第十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德国柏林举行期间,担任篮球队助理教练兼医生[1]。期间担任篮球、拳击裁判。美国队加拿大队之间进行的男子篮球决赛主裁判,即是由他担任。这是中国籍裁判,第一次担任奥运会决赛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舒鸿拒绝了台湾师范大学的邀请,继续留在浙江大学从事体育教学工作。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他担任浙江师范学院体育专修科主任。后来,他先后担任浙江体育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体委副主任、浙江师范学院副院长等职务。1964年7月,舒鸿因肺癌逝世。

注释[编辑]

  1. ^ 记者:张伟. 舒鸿:来自中国的判罚. 中国青年报网站. 2009-05-13 [2015-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0) (简体中文).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