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是一所自1902年起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创设的法学院,附属于芝加哥大学。该学院以其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而著称。 该学院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法学院排名里被评为第3名。[1]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1993年至2005年競選聯邦參議員的12年中一直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職憲法講師。
参考[编辑]
- ^ Best Law Schools. [201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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