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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假文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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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论
编
行使假文件
(Uttering a forged document)
[1]
是加拿大《
刑事法典
》中的一項
刑事罪行
,定於第368節「偽造文件」。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參閱
[
编辑
]
偽造文書
參考資料
[
编辑
]
^
「HCMP001471Y/2005 律政司司長 訴 馬桂珍」
第15段
外部連結
[
编辑
]
加拿大刑法典-第368節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