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都詔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遷都詔》(本圖出自裴輝璧《皇越文選》卷之五)

遷都詔越南语: Thiên đô chiếu越南李朝開國君主李公蘊的诏书。1010年春,李公蘊乘前黎朝嗣主幼沖,篡奪皇位,改元順天,建立大越李朝。他从华闾古都遷都到昇龍城(即今日河内,原名大羅城,為唐朝高駢治所)。为此特地发布遷都詔

内容[编辑]

商家盤庚五遷周室成王三徙。豈三代之數君徇于己私。妄自遷徙。以其圖大宅中。爲億万世子孫之計。上謹天命。下因民志。苟有便輒改。故國祚延長。風俗富阜。而丁黎二家。乃徇己私。忽天命。罔蹈商周之迹。常安厥邑于茲。致世代弗長。算數短促。百姓耗損。万物失宜。朕甚痛之。不得不徙。
况高王故都大羅城。宅天地區域之中。得龍蟠虎踞之勢。正南北東西之位。便江山向背之宜。其地廣而坦平。厥土高而爽塏。民居蔑昏墊之困。万物極繁阜之丰。遍覽越邦。斯爲勝地。誠四方輻輳之要会。爲万世帝王之上都。
朕欲因此地利以定厥居。卿等如何。

意义[编辑]

该法令在许多方面有重大意义。涉及到历史政治文学地理哲学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