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巡洋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爾的摩級重巡洋艦

重巡洋舰,即重型巡洋舰Heavy Cruiser)或大型巡洋舰,是巡洋舰的一种分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条约时期,由海军军备条约的限制产生,主要以主炮口径作为划分依据的一类巡洋舰。一般指在火力和装甲方面强于轻巡洋舰但次于战列舰的舰只。在美国海军的军舰代码中,重巡洋舰由“CA”来表示。

重巡洋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展到顶峰,美国英国日本納粹德国均大量制造和部署重型巡洋舰,尤其是在太平洋战场上,重巡洋舰对美日双方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的航速可以与驱逐舰媲美,但是火力却远强于轻巡洋舰,造价远低于战列舰,它可以担任水面战斗舰和快速袭击舰。二战结束后,隨著航母戰術的興起,幾乎所有重巡洋舰和战列舰一起被出售解體,只有少數就成為了博物馆,且鲜有国家继续建造重巡洋舰。

历史[编辑]

重巡洋舰最早的前身同轻巡洋舰一样,都是有舷侧装甲的装甲巡洋舰。但重巡洋舰的发展比轻巡洋舰还要晚。第一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重巡洋舰出现于1915年——英国皇家海军建成了4艘霍金斯级巡洋舰英语Hawkins class cruiser。该级舰是英国在已有的轻巡洋舰上加以改进而来,排水量为9,750吨,装备7门7.5英寸主炮,在当时被称为“加强型轻巡洋舰”。不过由于服役太晚(最后一艘到1925年才服役),该级舰没有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所以也没有经受实战考验。重巡洋舰的明确划分标准源于《华盛顿海军条约》、《伦敦海军条约》。霍金森级巡洋舰后来根据上述海军军备条约制定的标准归类为重巡洋舰。

条约时期[编辑]

英国皇家海军多塞特郡号重巡洋舰

1921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对巡洋舰的标准进行了划分。条约规定,所有巡洋舰的排水量不得超过10,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8英寸(203毫米)。而1930年的伦敦海军条约则再华盛顿海军条约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划分了轻、重巡洋舰的标准——重巡洋舰为主炮口径6.1英寸及以上的巡洋舰,反之则为轻巡洋舰。

在1920至30年代中期,各国都根据条约的规定建造了很多重巡洋舰。但很大程度上由于经验技术不足,各国在早期建造的“条约型重巡洋舰”存在着性能不平衡的问题。比如美国建造的彭萨科拉级北安普顿级,與英國的肯特級都只有很薄的装甲。此外,在1930年代,有的国家亦开始试图钻条约的空子(漏洞)甚至秘密突破条约的限制,建造10,000吨级以上的重巡洋舰,比如日本妙高级高雄级,排水量达到了12,000吨,亦有為迴避條約限制的最上級,在太平洋戰爭前將15.5cm口徑主炮換上20.3cm口徑主炮,從而將「輕巡洋艦」變成「重巡洋艦」。而其它的国家此时在重巡洋舰的建造技术上也达到了很成熟的水平,性能也较早期有很大的提高,如美国的新奥尔良级法国絮弗倫级英语Suffren-class cruiser和英国皇家海军的诺福克级等。德国因为不是条约的签字国未受条约的限制,所以德国相应建造的重巡洋舰大大超出海军军备条约限定的标准。

第二次世界大战[编辑]

日本海军的摩耶号重巡洋舰高雄級重巡洋艦的四號艦。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重巡洋舰的任务主要包括在舰队中担负保护主力军舰,以及舰队防空等,此外也会参与水面舰队行动。在大西洋,英国重巡洋舰同战列舰一起和德国大型军舰进行了很多水面战斗,包括击沉俾斯麦号沙恩霍斯特号的战斗,盟国的重巡洋舰亦被编入护航运输队担负护航任务。在地中海诺曼底,盟国重巡洋舰同战列舰一起担负登陆前的炮火准备及远距离火力支援等任务,摧毁了很多德国和意大利的岸防设施。

太平洋,美国和日本的重巡洋舰执行着类似的任务。但是由于水域广阔,这使任务变得更加困难。在爪哇海,日本和ABDA(澳英荷美四国联盟)舰队的重巡洋舰进行了一系列的水面战斗。之后在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中双方的重巡洋舰都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包括炮击陆地目标和夺取制海权等。在战争末期的登陆战中,重巡洋舰亦执行了沿岸炮轰及为航母护航等任务。在这个时期大多数国家已经停止了重巡洋舰的研究,但美国人仍然在继续建造重巡洋舰。在战争中美国建成了17艘巴尔的摩级重巡洋舰,稍後的得梅因級重巡洋艦成为了最后一代的重巡洋舰。

战后[编辑]

战后各国幸存的重巡洋舰大多都被解体,或在武器试验中被摧毁,也有一些被改装成为了导弹巡洋舰并服役至1970年代。海军航空兵和导弹的应用使装备大炮的军舰很快就落伍了。现在各国已不再使用重巡洋舰,尽管有少数军舰被保存成了浮动博物馆

二战后,苏联海军的舰船分为六个级别,从大到小依次为巡洋舰、大型舰、驱逐舰护卫舰、小型舰、。水面舰艇按照用途又分为反舰的“导弹舰”、“反潜舰”、航空母舰。其中排水量巨大的巡洋舰被苏联定级为重型巡洋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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