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理顺序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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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理顺序,当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署理行政长官职务。[1]
法律
[编辑]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缺位期间的职务代理,依照上款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
代理顺序
[编辑]順序 | 職務 | 現任[2] | 肖像 |
---|---|---|---|
1 | 政务司长 | 陈国基 | ![]() |
2 | 财政司长 | 陈茂波 | ![]() |
3 | 律政司长 | 林定国 | ![]() |
具体应用
[编辑]董建华辞职
[编辑]2005年3月10日,此前政策引发争议被胡锦涛当众训话[3][4][5][6]的董建华宣布辞职[7],并被国务院通过。按基本法规定,由政务司长曾荫权代理职务直至国务院批准他为参选新任特首于2005年6月1日起辞职为止。[8][9]
曾荫权辞职参选
[编辑]2005年5月25日,曾荫权为参选新任特首宣布辞职,国务院批准他的任期到6月1日终止[8][9],按基本法规定,由财政司长唐英年代理职务直至6月20日选出新任特首为止。[1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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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flk.npc.gov.cn. [2025-05-07].
- ^ GovHK (www.gov.hk).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www.gov.hk. [2025-05-07] (中文(香港)).
- ^ 何厚鏵獲讚揚後:澳不能自滿 董建華被教訓後:港應覺驕傲. 蘋果日報. 2004年12月21日 [2010年7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21日).
- ^ 香港媒体评胡锦涛澳门讲话(04年12月21日) - 2004-12-21. www.voachinese.com. [2025-05-07].
- ^ 中文导报网 - 导报新闻 - 董建华述职被要求找不足 / 胡锦涛讲话震撼香港政治圈. www.chubun.com. [2025-05-07].
- ^ 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施政報告. [201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03).
- ^ 当日董建华“脚痛”辞职 曾特首:保重身体. 2009-07-07 [2013-05-29].[永久失效連結]
- ^ 8.0 8.1 署理行政長官就曾蔭權先生呈辭政務司司長職務談話全文.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9.0 9.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2005年第45號號外公告 (PDF). [2016-10-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0-29).
- ^ 曾蔭權宣誓就職儀式在京舉行 溫家寶監誓. [2013-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