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論自由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言论自由,指的是香港地区的言论自由程度,其历程可以分为港英时期和特区时期。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和新闻自由有较大的联系,因此本条目亦包含部分新闻自由内容。参见香港新闻自由条目。

港英時期[编辑]

香港商業電台播音員林彬於電台節目《欲罷不能》及《時事評論》中抨擊香港親中共左派在「六七暴動」中的暴行,指他們擾亂香港秩序,對左派的行為及目的更是諸多嘲諷。例如1967年8月20日下午,暴徒在北角清華街擺放炸彈,八歲女童黃綺文及其兩歲弟弟黃兆勳出來遊玩,觸摸炸彈即時被炸得肚破腸流、死狀至慘。林彬痛罵此野獸行為,指斥左派人士喪盡天良。由於清華街慘案深入人心,加上林彬利用廣播對市民產生一定的影響力,林彬因此遭受左派忌恨,曾接到過無數的恐嚇信,而左派報紙《文滙報》更把林彬的名字改為「臨殯」,甚至公開聲明要置之於死地。最终,8月24日,林彬在九龍何文田窩打老道山嘉鳴閣對開馬路上被暴徒伏擊,遭縱火燒至重傷,翌日不治。林彬之死被認為使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影響。[1][2][3][4][5][6]

特區時期[编辑]

1997年香港回歸後的主要依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3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27條。另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文也已經併入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至2002年,政府打算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設立與叛國相關罪行。然而,該草案被指與香港的言論自由有衝突。最後,港府在23條問題上願意讓步。

2004年,多名著名電台主持,如李鵬飛黃毓民等人因為他們的言論,而惹來反對者的恐嚇或壓力,先後自行暫停主持節目。

2005年,警察當局打算禁止在示威中出現「煽動性」標語,但有關「煽動性」的定義尚未有共識,遭到香港民眾批評。[7]

除了作為公共廣播香港電台外,香港的廣播媒體全由大型商業機構經營,同時香港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經當局批准下開辦電台或電視台。因此,一般市民只能透過網絡電台方式經營廣播業務,著名的網絡電台包括香港人民廣播電台開台

2007年5月10日,有香港網民在Uwants刊登色情照片被捕。同日,中大學生報刊登有情色成份內容被列為不雅明光社更高調批判中大學生報,最後香港中文大學校方宣布會懲罰中大學生報內閣,引來社會人士質疑言論自由受到宗教勢力影響,懷疑香港的言論自由正在以道德為名被削弱。

2007年5月底,地鐵公司打算立例將在地鐵講粗口的刑罰加重至監禁,也令人質疑言論自由有沒有受到影響。[8]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言論自由受到中國大陸政府的干涉,而且越來越受到限制。如2011年一名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港大三年級學生於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期間表達訴求,但被香港警方暴力對待。[9]

自2010年代起,香港的新聞自由度在許多國際評比中,已經淪落到中度自由地區,不再是昔日完全自由的地區。[10]而隨著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更大衝擊。

2020年5月,香港電台旗下的節目頭條新聞因政治壓力暫停製作。

2021年6月,蘋果日報因政治迫壓而停止運作。

2021年12月,立場新聞因政治迫壓而停止運作。

參見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