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協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馮協一(1661年—1737年),躬暨退菴山東臨朐人,中國清朝官員。

生平[编辑]

馮溥之子,其因父蔭,以浙江紹興府同知升任江西廣信府知府。當時恰逢三藩之亂結束,耿精忠起兵,大量流民進入境內,馮協一撫綏倍至,解決流民問題。在地方力行清丈法,獲得百姓官員稱讚。補廣東廣州府知府,當時戰亂剛息,民心不定,恰逢連州瑤族民變,馮協一請用王陽明的“雕剿法”進行平定,為當地官員所倚重。擔任福建汀州府知府時,與汀州總兵陳有功平定漳州陳顯五、寧化曹祖干等盜亂,為康熙帝所聽聞,民間亦建造生祠祀贊。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任臺灣府知府,期間免除各種賦稅。不久乞歸致仕[1]

著作[编辑]

其著有《友柏堂遺詩》,后錄入《四庫全書》。其子馮愿官至無為州知州,亦有惠政[2]

參考文獻[编辑]

  1. ^ 姚延福《光緖臨朐縣志》(卷十四·中·先正下):“馮協一,字退菴,溥子,蔭生,以浙江紹興府同知升江西廣信府知府。耿精忠亂后,協一撫綏倍至,流民漸復,豪右田多隱占病民而漏賦,上饒尤甚。協力行清丈法,官民稱便,丁殳憂服闋。補廣東廣州府知府。尚之信初平,人懷疑貳盜賊肆行。聖祖降旨切責大吏。協一議萑符頓息,又連州生瑤為亂,協一請用明王守仁雕剿法平之,大吏皆倚重焉。廣東有均平銀出之,各里大縣動至累萬。協一請於巡撫彭鵬革除之,以吏議去,又補福建汀州府知府。會漳州陳顯五等倡亂,寧化曹祖干應之,延及清流、永定諸縣。協一會汀州總兵陳有功捕之。然后聞於上,民建生祠祀之。尋調台灣府知府。台灣民成丁,以上歲輸銀一錢六分於官,曰公用。協一曰,均平類也。除之。旋乞歸。”
  2. ^ 姚延福《光緖臨朐縣志》(卷十四·中·先正下):“著有友柏堂遺詩,采入四庫全書。子愿官至無為州知州,有廉惠之譽。”
  • 劉寧顏 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江芑
汀州府知府
康熙四十七-五十一年
(1708-1712年)
繼任:
江芑
前任:
陳璸
臺灣府知府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上任
繼任:
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