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
English: This file was scanned and edited by the uploader, Abasaa.
日本語: ファイルは
あばさー によりスキャンおよび編集されました。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摄影作品
在日本 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其版权根据日本1899年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以及1970年
著作权法 附则第二条已过时。有关摄影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其发表于1957年1月1日之前; 其拍摄于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
在美国 也属于公有领域 ,因为其在日本的版权已于1970年过时,且未受到
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 版权回溯条款的影响。
Notes 致上传者:
请提供来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摄影作品在日本发表后30日内也在美国发表的话,其可能受版权保护。如果版权并未在美国过时,那么该文件将被删除。请参见共享资源:赫特图表 。 此模板不应用于艺术作品的忠实摄影重制品。根据旧著作权法第23条,其版权保护将始终与艺术作品保持一致。请参见共享资源:何时可以使用PD-Art标签 。 العربية ∙ čeština ∙ Deutsch ∙ English ∙ español ∙ français ∙ italiano ∙ 日本語 ∙ 한국어 ∙ македонски ∙ Bahasa Melayu ∙ português ∙ русский ∙ sicilianu ∙ Tiếng Việt ∙ 中文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體) ∙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该文件在
大韩民国 (
韩国 )因著作权期限届满而处于
公有领域 。(
详情见此 )
根据韩国著作权法第39至44条 ,大韩民国政府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版权作品在作者死亡后70年(多位作者以最后一位作者死亡计算)或以机构名义公开发表7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1957年之前为死亡后30年,2013年7月之前为死亡后50年)
这适用于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称公开的机构 的受版权保护作品。
此外,除了拍摄因其他原因受版权的艺术品,以及插入学习或艺术作品,且只为包含在已知作品中的目的而制作的照片,1976年12月31日及之前 出版的照片或其他类似形式的摄影作品或其底片,现在在韩国已进入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期限已在该国到期。
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著作权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法人或机构解散后,其产权归国家所有。该作品还必须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
English ∙ 日本語 ∙ 한국어 ∙ 조선말 ∙ македонски ∙ русский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 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少数国家的版权保护期为70年以上: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而这些国家不实施较短期限法则 ,因此该图片可能在这些国家不 被认为是公有领域。洪都拉斯的版权期限一般为75年,但该国实施较短期限法则。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为法国利益战死的法国人(更多信息 )、二战期间参与过苏德战争 (俄罗斯称之为伟大的卫国战争)的俄罗斯人,以及苏联时期遭到镇压,而死后获得平反 的牺牲者(更多信息 ),这些人的作品版权期限会有所延长。